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结一诈骗案,通过网络投资证券、炒股为名实施诈骗的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苏某等三农民分别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9年5月14日至20日,平顶山市民李某被一个自称是“上海博朗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网站负责人叫“陈永”的人以投资证券炒股为名,分四次诈骗走现金51万余元,后该团伙成员苏某等在福建厦门等地将51万余元取走。2009年6月23日至25日,平顶山市民程某被一个自称是“上海领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网站姓程的证券分析师以投资证券炒股为名,诈骗走现金33万余元,后该团伙成员苏某等人在福建厦门等地将赃款取走。2009年6月12日至6月27日,平顶山市民黎某被一个自称是“上海华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网站指导老师以投资证券炒股为名,分五次诈骗走现金54万余元,后该团伙成员苏某等人在福建厦门等地将赃款取走。该犯罪团伙还约定苏某等三人可分得诈骗款项的5%。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等三人明知他人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行为,并相互约定犯罪提成后,多次从银行将被骗款项提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