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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冒用他人信用卡 出租车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13 08:37:02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诈骗案,因财迷心窍的出租车司机王海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还责令被告人王海退赔被害人蔡某11506.9元。

    2015年1月7日凌晨,在平顶山市内开出租车的王海在其驾驶的出租车内捡到蔡某遗忘在后座上的钱包,钱包内有蔡某的银行卡、信用卡、身份证、手机卡等物品。后王海便冒用蔡某的信用卡在美团网和大众点评网上购物消费,造成蔡某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损失6268元、建设银行信用卡损失5238.9元,共计11506.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海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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