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6-21 17:35: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

    法释〔201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75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