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适逢农历正月十四、周六休息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鹏举、专职审委会委员叶建平带领民二庭庭长杨长波、副庭长王瑞英、审判员张小青一行五人到湛河区人民法院,与该院院长张学玲、副院长闻延辉和民二庭庭长刘威一起对一变更抚养关系的上诉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判前调解,以此达到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的发生,案结事了的目的。通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赵鹏举副院长在签发该案的文书时,发现该案系家庭矛盾,如果简单的判决予以维持,势必造成孩子与父亲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和对抗,给孩子心灵造成更大的伤害,再加上孩子再过几个月要参加高考,如果该案以调解结案,社会效果会更好。鉴于此,赵院长决定赞缓签发判决书,在判前在做一次努力,争取使该案得到调解。
从下午3点开始,到6点多结束,两级法院的领导和同志苦口婆心,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予之以法,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领导和同志的这种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表示由衷的感谢。
赵鹏举副院长强调,对于邻里、家庭等纠纷,要穷尽一切手段,多做调解工作,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的发生,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