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开门受案当天就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这起案件,预立案用了5分钟,调解用了1小时,当事人双方拿到调解书及当庭履行损害赔偿款10万元也仅用了1小时。
原、被告均是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07级的学生。2008年1月4日上午,被告徐某在学生宿舍用酒精炉做饭时,不慎将原告种某的颈部烧伤。原告受伤后被告承担了原告的住院费用,但因原告仍需后期治疗费,经双方协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万元。
经过法官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在本调解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被告徐某愿一次性支付原告种某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至此双方再无其它纠纷,原告愿放弃对被告的其它任何权利。案件受理费1150元,被告徐某自愿负担。
在立案大厅多年负责立案的法官周国兴说,诉前调解就是方便、快捷,这个案件从预立案到拿到调解书并领到赔偿款,仅用了两个多小时,要是按以前正常的诉讼程序,这样的案件至少得一个多月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