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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陷阱约见网友 刘某等三人玩“仙人跳”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30 14:46:47


    一男子约见网友,本想一夜情,不料是敲诈陷阱。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份,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的刘某到南阳找其朋友李某玩,两人在谈到如何挣点钱时刘某提出玩个“仙人跳”即通过色情为诱饵骗男网友的钱。刘某讲他现在经常以其前女友葛某的名义上网聊天,平顶山有一个男网友吴某要急着约见,机会难得。后刘某又与在北京打工的前女友葛某联系让她到南阳来玩。葛某到南阳后,刘某给其讲了如何玩“仙人跳”,葛某予以默许。刘某即用QQ聊天以葛某的名义与网友吴某联系同意见面。4月4日,刘某、李某、葛某三人来到平顶山,与网友吴某联系后相约在一商务酒店见面。下午3时许吴某与葛某一起进入该酒店603房间,当吴某欲与葛某发生性关系时,葛某便以上厕所为名用手机给刘某发短信,后刘某和李某敲门进入该房间,声称是调查公司人员,葛某是委托人李总的老婆,吴某欲离开,二人便用事先携带的电警棍殴打吴某,刘某又用手机拍下吴某与葛某的合照并拿走吴某的相关证件,二人便以将此事向其领导反映为由向吴某索要两万元人民币,后吴某同意私了。葛某独自离开后,被告人刘某、李某同吴某一起到一工商银行ATM机分二次取得现金9500元并交给刘某。刘某和李某继续要求吴某筹钱,吴某给其朋友孙某打电话借钱,孙某起疑并要求见面,见面后吴某向孙某说出实情,孙某离开后报警。刘某和李某遂被公安机关抓获。与刘某、李某失联三天的葛某4月7日到派出所打探情况时被民警当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被告人刘某、李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吴某二万元,被害人吴某对被告人刘某、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葛某、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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