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上午,申请人滕某将一面上写“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湛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娄磊手中,感谢为执行干警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给其排忧解难。
申请人滕某申请执行张某、许昌某建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某装饰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三被执行人均不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人员娄磊通过财产调查,没有太大收获。后他尝试在互联网上搜索几被执行人的情况,看能否发现可供执行的线索。果然,在网上发现平顶山市某装饰公司可能在某税务局有装修工程,立即向该局核实情况并送达了协助执行手续。考虑到申请人妻子身患重病,急需用钱,该工程竣工及结算还需较长时间,于是办案人又连续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存款信息,发现其在许昌开有银行账户,遂保持对该账户的监控,等到账户有较大额存款后,马上驱车前去进行了冻结。
在法律的震慑下,平顶山市某装饰公司主动和申请人联系,并先履行了1万多元。张某也表示配合执行,从外地赶回主动还款。此案执结在望,法院干警为此付出的辛勤努力,深深感动了申请人,特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