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无证驾驶运输渣土,凌晨倒车时将自己的表哥撞倒后碾轧致死。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岳某与李某系姑表兄弟。今年1月11日晚8时许,岳某无证驾驶后八轮拼装自卸货车,与李某一起到湛河区一建筑工地装运渣土,进入该建筑工地装渣土的车需倒车进入。两人干活至1月12日凌晨1时许,第三次到达该工地准备装渣土时,李某中途下车。岳某继续倒车,没发现李某在车后,将李某撞倒后碾轧致死。而且岳某一直未发现,在装完土后驾车离开工地。岳某离开后不久,后面拉渣土车的司机倒车装土时,发现了死者李某。1月12日上午,岳某在亲友的陪同下,找到正在勘验案发现场的办案民警投案自首。1月16日,岳某的亲属与李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李某的亲属对岳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因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岳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与被害人李某系亲戚关系,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被告人岳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