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的感想 作者: 马红梅 发布时间:2009-09-02 16:57:30
我承办的自2008年5月26日发回重审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沉淀了多日,终于审理终结要宣判了,我的心情无比轻松,但也有挥之不去的惶恐。这件案子自1999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已整十年了,历经二审改判,双方均不服进行申诉,中级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发回本院重审,当事人情绪激动、积怨较深。我的宣判能顺利进行吗、当事人会上访吗?判决结果被告可能难以接受,因为比二审那次改判还要不利于他。他也曾当庭告诉我,无论怎样的结果对我个人都没意见,但他会不惜任何代价一直到北京上访告状。涉诉上访可是个头疼事,我宁愿选择他对我个人有意见。
首先通知被告的律师到庭宣判吧,因为他是特别代理。先给律师做个沟通、进行判后释法。律师个人表示认同我的判决书、并愿意给被告进行法律层面的解释工作。我还托律师给被告保证,只要对我的判决有疑问,我随时都可以回答,如果判决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差距一定要上诉解决,在查明事实方面我已经尽力了。
宣判后的第三天我又对被告的律师进行了电话回访,征求他们对判决内容是否有疑问,律师告诉我被告可能不再上诉了。一天天在接近上诉届满的期限,我始终都没见到被告,我一直不相信啊,怎么会不上诉啊,这次又不用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于8月29日届满,我确定被告真的不上诉了。我感到意外的同时,也更加觉得这样一个折腾多年的复杂案件让双方服判息诉在一审法院的确不多见、也不容易啊,作为我个人也付出了很多艰辛,这个案件的确让我颇费脑子,它的审结等于搬掉了压抑我心的一块大石头。
这是一件曾经影响我睡眠,影响我生活情绪的疑难案件。曾经反复思考、反复否定,总也没有满意的思路。原告56岁、被告73岁,从年龄上都可以算是我的父辈,其中双方争议的一份协议书存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也是本案关键的事实,从立案到重审一直争议,鉴定也从北京公安部到上海,乍一看形式上的不象实话,但一听他解释又觉得合乎情理,这俩人都这么大年纪了,无论从说话的语气、逻辑、眼神,都难以察觉谁对谁错。在最后上海的鉴定部门告知无法鉴定、予以退案的时刻,我的确畏难了,怎么办呢?我找原来的承办法官了解他们的最初表现和陈述、找他们的律师探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我还组织双方到我办公室接受我的询问,让他们对质、争论,所有的智慧都不能让我辨清是非啊,我着急!但还是要冷静下来,我一遍遍地翻阅着卷宗,对比着他们不同的陈述,找出了与情理相悖的矛盾点,反复询问,虚假的东西是经不起推敲的,最起码我要做到心中有数,哪怕是证据上有点瑕疵,我再去完善,我要尽量还原真实。我花费了半个月的时间来起草这份判决书,虽然这份判决只有8页
上诉期限届满了,双方都没有上诉,我感到宽慰,我殚精竭虑为之思考的案件终于圆满审结。艰辛之中仍有快乐啊,它将永远地记忆在我的脑海里,它将成为我审判生涯中不可多得的案例,成为我人生智慧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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