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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召开物业纠纷调解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6-09-07 18:17:04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9月7日,湛河区法院组织召开物业纠纷调解座谈会。平顶山市房管中心物业科科长赵利、湛河区住建局物管科付长明、平顶山市物业协会会长张朝阳及物业协会、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会议,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赵利介绍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他提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物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行业培训、制定服务标准、组织交流活动等方式,引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随后,其他参会人员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就物业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向法院寻求指导。




针对提出的问题,湛河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逐一回应:一方面,对标的额小但涉及面广的案件,矛盾往往源于服务细节,建议物业公司将“服务”作为立身之本,用优质服务赢得业主认可,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另一方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通过调解化解,对确需判决的,依法公正裁判,并做好判后答疑,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

李波院长强调,物业纠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基层治理的“晴雨表”。法院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与物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示范判决+集中调解”模式,批量化解同类纠纷。针对物业公司的发展,建议其转变发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以服务品质提升业主满意度,让小区更和谐、居民更舒心。

目前,湛河区法院已联合平顶山市物业协会设立纠纷调解工作室,推进物业纠纷化解专业化、常态化。下一步,湛河区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培训等方式,助推物业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

责任编辑:谢明珠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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