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司法护瓷 天青更艳——平顶山湛河区法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擦亮平顶山汝瓷文化名片

  发布时间:2026-04-23 17:04:09


“雨过天青云破处,这般颜色做将来。”这抹自北宋传承至今的天青釉色,不仅是河南省平顶山引以为傲的文化名片,更是驱动产业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知识产权。如何让这份跨越千年的美学结晶,在新时代的市场环境与法治框架下获得有效保护、持续传承并焕发新的生机,成为摆在司法保护面前的重要课题。

自2021年10月被赋予集中管辖平顶山市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一审商标权、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职能以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便将这份沉甸甸的司法责任,转化为一系列扎实的举措,为包括汝瓷在内的本土特色文化产业与各类创新主体,撑起了一把坚实的司法“保护伞”。

一个判决,为千年技艺划清“市场边界”

不久前,湛河区法院审结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当地汝瓷行业受到广泛关注。原告A公司是一家经营多年的本地知名企业,其“宋宫”商标在业内享有声誉。然而,他们发现另外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不仅在字号中使用了高度近似的“宋官”二字,还在电商直播中大肆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该案承办法官程浩朋指出:“这类纠纷不仅关乎个案权利,也影响着行业的竞争秩序和长远健康发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主观上存在借助他人名牌及商品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足以造成市场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判决生效后,胜诉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个结果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和品牌创新的保护,增强了我们持续深耕市场的信心。”该案的审理和判决,也被视为湛河区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规则、引导行业良性竞争的一次具体实践。

一场普法,为汝瓷行业定制“法治课堂”

司法的力量,不仅在于裁判,更在于引导。湛河区法院将司法服务的触角精准延伸至生产一线,变“坐堂问案”为“上门问诊”,致力为汝瓷企业量身定制“法治良方”,从源头提升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法官们主动走进汝瓷生产企业,深入大师工作室与车间一线,开展“点对点”的精准普法。在形式上,法院摒弃了大水漫灌式的宣讲,转而采用与企业负责人、非遗传承人、设计师“面对面”座谈的形式。法官们详细询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堵点与难点,针对每一家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咨询与解决方案。


 在内容上,普法课程紧贴企业实际需求。法官们围绕本地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汝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容易“踩坑”的法律盲区,重点讲解了商标品牌注册与保护、著作权登记、电商直播宣传等汝瓷从业者最关切、最迫切的法律问题,将法条通俗易懂的转化为易懂、可操作的行业指南与风险提示。


  “以前总觉得法律保护是出事之后的事,这次法官上门帮我们梳理风险点,真是太及时了。”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道。这种深入企业的普法模式,将法律保护关口大幅前移,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为汝瓷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底气。

一套机制,为产业创新构筑“全链保护”

个案裁判与精准普法的背后,是湛河区法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系统性努力。

以专业审判定分止争。以集中管辖为契机,法院将专业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通过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并常态化开展法律适用、典型判例、新业态纠纷专题培训,依托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疑难案件,严格落实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披露、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力实现“类案同判、裁量均衡”。近年来,湛河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服判息诉率超95%,以专业审判筑牢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底线。

以高效解纷减负护航。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异地维权多、批量纠纷多、审理周期长等特点,湛河区法院创新全流程多元解纷机制,开通简易知识产权案件速裁通道,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资源,简化办案流程,推行“一案一微信群”线上速调模式,在线完成证据交换、调解协商、释法答疑,实现异地当事人“零跑腿”解纷,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知识产权行政争议,推动案件调撤率稳定在85%以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高效解纷减轻市场主体诉累。



以主动服务防患未然。保护关口的前移至关重要,湛河区法院依托“万人助万企”等活动,常态化深入辖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一对一讲解知识产权申请、风险防范、维权流程,帮助企业从源头完善内部知产管理体系,实现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的延伸。


一抹天青,千年传承;司法护航,历久弥新。从一纸判决保护品牌商誉,到一堂课堂传播法治理念,再到一套机制优化产业生态,湛河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生动诠释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深刻内涵。如今,在法治的精心守护下,平顶山的“天青”釉色正焕发新的生机,更多的创新火花在这片土地上被点燃。

责任编辑:谢明珠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