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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李波同志为湛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5-04-18 17:33:44




2025年4月18日下午,湛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李波同志为湛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作出李波同志为湛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责任编辑:郑晓芳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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