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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湛河区法院:车位变“困局”?停车后下车难,退还是不退?

  发布时间:2025-03-31 17:19:46


买车库为方便

但买完发现能不能

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24月,小李在A小区开发商处花65000元购买了一个车位,车位左侧有一承重立柱。小李在使用时发现,正常停车后,驾驶室门打开角度过小,驾驶人员无法从驾驶位上下车。小李遂要求开发商更换车位,但开发商表示小区所有车位均已全部售出,没有车位可以更换。


小李多次协商无果,便将开发商诉至湛河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车位款。


开发商辩称:该车位在销售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实际情况,且售价低于其他车位,小李是在综合考虑之后确认购买的。此外,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乙方(购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协议。

 

法院进行现场勘察后,发现该车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即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近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的设计规范要求,影响正常使用。

 

法院认为,小李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该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开发商无法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向小李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解释、提示,约定的购买者不得要求解除协议内容限制了小李的权利,故该格式条款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小李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向小李返还车位转让款65000元,小李将车位交付给开发商。


法官说法


开发商作为建设方,车位尺寸、通道宽度等均应满足车辆停泊及人员通行的安全需求。若交付的车位实际尺寸或布局不符合规范,影响业主正常使用,需承担违约责任或整改责任。


业主应尽合理注意义务,购车位时需结合车型实际情况选择车位,若因自身车辆超限导致使用障碍,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郑晓芳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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