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太感谢您了!很多事情我们都不懂,对法律规定也是一知半解,您一直尽职尽责为我们着想,还耐心给我们讲解,太谢谢您了!”
12月30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专程来到湛河区法院曹镇法庭,将一面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送至法官王红梅手中。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靳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石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剐蹭,造成石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靳某与石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受伤非常严重,辗转于各大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偏瘫、脑梗死等,治疗费用巨大,保险公司为石某垫付了交强险范围内18000元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全部由石某家庭承担,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经鉴定机构鉴定,石某的损害结果与本次交通事故间存在因果关系,石某构成二级伤残,各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石某遂将靳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湛河区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王红梅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积极组织各方调解,深入释法说理,希望能够促使各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经过多次协商调解,各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公正判决,王红梅再次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就案件争议部分,与双方多次沟通,依据认定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仔细核算各类赔偿金额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石某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锦旗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督促。今后,湛河区法院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办案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