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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发展下线9万余人!全是套路

  发布时间:2024-11-06 15:59:40



(湛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莹)

随着智能科技的快速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假借

5G、区块链等热点话题

吸取公众投资,推广应用集群

以实现小投入大回报为诱饵

进行传销活动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20153月,吴某(另案处理)成立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他人合作开发“VR一体机”“波比手机等业务。该公司以为客户提供vHTC应用集群服务为名,让客户通过充值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鼓励投资参与人员层层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下线的层级和数量为返利标准。

 

小勤被上线人员赵某发展成会员后,积极推广宣传该项目,发展下线层级28,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69042,提现125644.52;小军被小勤发展成会员,发展线下层级20,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8572,提现76322.97元。


该案由公诉机关诉至湛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勤、小军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决小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小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传销的本质就是通过拉人头来非法获得利益,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家庭安定团结。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人众多、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传销陷阱。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郑晓芳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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