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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你的热恋,TA的诈骗!小心掉入“网恋陷阱”

  发布时间:2024-10-12 17:06:29


你以为在网恋

TA却在诈骗

你以为是爱情

TA却把你当提款机

你以为是知音

TA却总是急需一笔钱

看似不经意的缘起

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最终目的都是

骗钱!骗钱!!骗钱!!!

 

20231月至3,被告人董某(男)、刘某(女)夫妻二人招募程某(男)、李某(男)、陈某(女)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董某、程某、李某负责在网络交友平台冒充女性身份添加男性好友,刘某、陈某负责接听视频、语音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在与被害人确定网络恋爱关系后,便编造身体不适需要看病、买药、做手术、交房租等理由,向被害人要钱,直到被害人产生怀疑不再给钱,董某等人便删除被害人联系方式。董某等人通过这种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5名,诈骗所得共计13万余元。

 

该案由公诉机关诉至湛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伙同刘某、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董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所受损失,判决董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刘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程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李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交往需谨慎。网络世界真假难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家在网络交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辩真伪,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QQ、微信等,凡涉及转账汇款都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郑晓芳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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