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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 ,邻居能要求恢复原状吗?

  发布时间:2024-09-02 09:31:26




   湛河区法院一级法官  王磊

买房后对入户门朝向不满意

可以自行更改吗? 

王某、李某系湛河区某小区同层邻居

房屋交付时

李某入户门为朝内开

但在装修过程中

李某将入户门由朝内开启改为朝外开启

王某认为

李某装修后,其入户门在完全打开时

走廊所余空间仅剩十几厘米

不仅影响了其正常通行

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外开门的改造不仅改变了楼栋规划设计完工时的状态,也影响了王某家门前进出的唯一通道,给其生活带来不便,造成通行妨碍,构成侵权。

同时,李某将门朝外开,推开门时视野存在盲区,对行人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行为亦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关于装修活动禁止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和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将案涉房屋入户门恢复原状,恢复至向内开启。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实践中,私改入户门朝向、私截通道等行为,均属非法占用共有部分,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弘扬睦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替对方着想。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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