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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罚!湛河区法院出具司法惩戒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25 17:37:07


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规范诉讼活动,近日,湛河区法院针对故意隐瞒事实、伪造重要证据等行为向当事人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故意隐瞒事实

罚款10000!

基本案情

在原告某设备租赁站(经营者秦某)与被告冯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秦某要求冯某支付钢管扣件租金并归还钢管扣件。但在诉讼中,秦某故意隐瞒其所经营的设备租赁站与A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已约定将钢管扣件租金和剩余钢管扣件折价款22万元,其中冯某已付A公司3万元,剩余19万元由A公司支付。同时约定,冯某与该设备租赁站再无债权债务纠纷。

处理结果

本案中,原告徐某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湛河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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