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规范诉讼活动,近日,湛河区法院针对故意隐瞒事实、伪造重要证据等行为向当事人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故意隐瞒事实
罚款10000!
基本案情
在原告某设备租赁站(经营者秦某)与被告冯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秦某要求冯某支付钢管扣件租金并归还钢管扣件。但在诉讼中,秦某故意隐瞒其所经营的设备租赁站与A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已约定将钢管扣件租金和剩余钢管扣件折价款22万元,其中冯某已付A公司3万元,剩余19万元由A公司支付。同时约定,冯某与该设备租赁站再无债权债务纠纷。
处理结果
本案中,原告徐某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湛河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