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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践行“如我在诉” 获得原被告双重认可

  发布时间:2024-05-07 17:27:01


 近日,湛河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威在办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中,同时收到原告送来的感谢信和被告送来的锦旗。


一笔23年前的民间借贷引发今日之诉

 2001年,杜某因事向赵某借款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后杜某无钱偿还,赵某将杜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杜某向赵某清偿借款及利息。后杜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杜某无力偿还便将位于平顶山市某家属院的房屋抵押于赵某,赵某一直占有该房屋至今。

 2011年,杜某因病去世,李某基于继承关系于2023年6月继承了该房产,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2023年4月,赵某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李某以为赵某要将该房屋出售,便与赵某协商收回该房屋,因双方有争议不能收回,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

如我在诉的态度让案件定分止争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威详细了解了该案的来龙去脉,从23年前的债务纠纷到如今的返还原物纠纷,掌握了案件矛盾的症结点。杜某去世后,李某因继承关系取代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权利,故判令赵某将案涉房屋返还李某。

判后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该案判决后,为使矛盾完全化解,刘威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有针对性的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赵某1.8万元,赵某自收到款项后将案涉房屋返还给李某。至此,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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