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一起跨越三个年度、 经历六次诉讼,牵涉两个纠纷、涉及三个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合伙纠纷案达成调解意见,当事人矛盾圆满化解。

案情介绍
2019年3月,赵某、杨某、刘某三人共同合伙承包劳务工程。施工期间,赵某、杨某对劳务费进行垫资,杨某负责收款,后赵某从杨某处借支款项并出具借条。施工结束后,三人因质保金分配原因引发矛盾,杨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赵某诉至其他法院,赵某则以支付垫资款及利润等合伙纠纷将杨某诉至湛河区法院。两案均经一审、二审,矛盾突出,纠纷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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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湛河区法院组成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为审判长,民庭庭长王惠珍、民庭副庭长岳华锋为成员的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过程中,湛河区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审判全流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月9日,岳华锋利用休息时间再次组织三方到庭调解,通过找准症结,释法说理,最终三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两案合并履行,矛盾全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