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刘先生把一面写有“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湛河区法院民庭法官王红梅手中,对法院公正裁判表示感谢。

刘先生原系某城中村村民,该城中村改造由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随后,双方签订《房产开发赔偿合同》,刘先生将其宅基地转让给该公司开发,该公司将其开发的部分底商无偿置换给刘先生,并让刘先生以施工成本价独家购买两套约定住房及部分底商。案涉底商、房屋建成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将上述底商、住房交付或出售给刘先生,故刘先生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案涉房屋经法院强制执行予以交付。交付后,案涉房屋具备办证条件,但该公司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刘先生为此再次提起诉讼。该案经湛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协助刘先生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红梅本着“案结事了、矛盾化解、群众满意”的原则,全面梳理双方矛盾纠纷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法开庭作出裁判,最终解决了刘先生的困扰。
锦旗虽轻,意义深重,这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肯定,更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一种鞭策。今后,湛河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如既往秉承公正司法理念,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