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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湛河区法院集中执行扣押车辆

  发布时间:2023-08-25 18:26:57


8月25日上午,湛河区法院再次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顺利将担保人车辆扣押到案。


基本案情:郭某梅向丁某借款,在陆续偿还了一部分后,仍有45000元未还,丁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湛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偿还丁某下欠款项,判决生效后郭某梅并未履行。


执行程序中,郭某梅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按报告财产令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措施。后经执行干警督促,郭某梅与丁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批偿还借款,并由其弟郭某伟提供担保。今年81日,郭某梅再次违约,湛河区法院依法执行担保人郭某伟财产。经调查,郭某伟名下有车辆,执行干警在摸排掌握了车辆的下落后,立即组织集中执行予以扣押。


扣押现场,驾驶该车辆的张某称郭某伟已将车辆交予他抵债,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扣押工作,根据案件的后续情况其再决定是否提出执行异议。车辆扣押后不久,执行干警便接到了被执行人郭某梅的电话,其表示将积极筹款,于近日清偿剩余债务。



法院提醒

 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未及时履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的,人民法院将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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