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释法明理,让分歧较大的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案结事了。

2021年10月,A医院与B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将一套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卖予A医院,B公司在A医院支付预付款后交付设备,后续费用分期支付。随后,A医院支付约定预付款项,B公司交付部分设备,其配套设备因内部经营管理及疫情等因素迟迟未交,影响A医院正常使用,遂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湛河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岳华锋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分期付款时间,B公司便认为A医院分期付款迟延履行,遂顺延设备交付日期。由于双方皆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后无法彻底化解矛盾,岳华锋便以“调解优先”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A医院按期支付剩余款项,B公司优化升级设备并做好售后服务。
湛河区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今年以来民事一审共调解案件734件,调撤率达54.46%。下一步,湛河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将调解作为矛盾化解的有效手段,更高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