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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买房入住不给钱?湛河区法院:支付房款,违约赔钱!

  发布时间:2023-07-21 16:19:22


“房子他都住进去了,钱还没全给我。”近日,湛河区法院速裁团队经过多次与当事人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周某将房屋出卖给司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司某先支付房款30万元,下欠22.8万元房款待司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支付(此时周某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签订后,周某将房屋(毛坯房)交付司某,司某装修后入住。

202111月,周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遂多次通知司某支付下欠房款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司某则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推脱,后不再接听电话。周某多次联系未果,将司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司某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湛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焦俊艳考虑到案涉房屋已装修入住这一特殊情况,如按合同约定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将导致双方会因装修一事再次产生争议。因此,焦俊艳积极联系司某,打电话、发短信、到购买房屋处寻找、询问物业均找不到人,在将要到其户籍地寻找时,终于和司某取得联系。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司某于十日内将下欠房款支付给原告周末,并一次性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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