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案释法】搭乘公交车不慎摔伤 公交公司该不该负责?

  发布时间:2023-06-16 16:45:23


2022年疫情期间,老年人张某刷卡搭乘10路公交车。上车坐稳后,公交车启动。不久,张某起身让司机查看健康码后退时坐空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入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后经鉴定,张某损伤致残程度为八级。


     近日,张某起诉公交公司等,以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索赔。湛河区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沈伟轩组织开庭审理。

公交公司表示,车辆平稳运行,驾驶员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鉴于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并向公交公司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说明了拒赔的正当理由。最终,公交公司愿意赔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乘客不慎摔伤,公交公司没有过错,凭什么要赔偿?

承运人对乘客负有保障安全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承运人即使无过错,仍应对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