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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湛河区法院:蛋糕上的“熊大熊二”侵权了!

  发布时间:2023-05-09 17:21:42




近日

湛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熊大、熊二、光头强”竟惹上了官司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基本案情

某动漫公司发现某蛋糕坊在其销售的蛋糕上使用“熊大、熊二、光头强”卡通形象的玩偶摆件,该公司遂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将该蛋糕坊诉至湛河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审查,原告某动漫公司确系动画片《熊出没》的著作权人,且原告于2011年11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对美术作品《熊大》、《熊二》、《光头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该案中,原告申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当庭拆封、对比,公证封存的被诉侵权物品为蛋糕上的玩具摆件,将被诉玩具摆件与该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美术作品进行对比发现:被诉侵权产品上的图案形象为两只熊与一个人物,这与该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美术作品虽存在人物动作差异,但形象上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判决

该蛋糕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出售的蛋糕上使用侵权产品,其行为侵害了某动漫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故蛋糕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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