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民庭副庭长王磊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化解了亲人间的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柴某系原告父亲、被告儿子,生前与其父母、前妻、女儿共同居住生活在案涉房屋当中。后柴某因病去世,其女以爷爷为被告,母亲为第三人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所享有案涉房屋价值的二分之一份额。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柴某与其前妻名下,但在被告向本院递交其与三子女签订的协议书中载明,案涉房屋系被告及其妻子出资购买,并约定该房屋在被告身故后归被告三子女所有。因权属争议,该房屋在柴某与其妻子的离婚诉讼中未予处理,直至原告提出继承,被告持协议书对房屋权属再次提出异议,其子女亦多次到案涉房屋中争吵,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
因涉及多方矛盾,该案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组建合议庭多次合议,与当事人反复沟通,两次登门找被告了解情况,终于找到矛盾化解口。被告作为购房及协议书的参与人,是整个真实情况的知情者,本院多次要求其到庭,被告之女作为被告代理人却多次以被告年迈行动不便为由拒不到庭。但在上门了解情况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身体尚可、精神饱满。通过上门期间的耐心沟通,被告同意制作询问笔录,将购房真实情况和盘托出,并明确其放弃案涉房屋所享有的份额,该份额归其孙女即本案原告所享有。至此,原、被告隔阂消散,矛盾化解,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