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刚毕业踏入社会的青年,在网吧上网聊天中发现了“商机”,倒卖网站控制权可以获利。结果却触犯了法律,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2年4月底至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南环路一租赁房内,被告人张某、杨某、余某三人合伙利用互联网非法倒卖网站控制权(即webshell,网站后台登陆地址和密码),通过QQ群或百度贴吧寻找交易对象,在QQ上商量好价格后通过三人共用的支付宝账号copysecrethappy@qq.com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利润平分,违法所得共约3824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杨某、余某共同退赃38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余某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收购、并转卖,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条之规定,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张某、杨某、余某共同退缴的赃款38240元予以没收。对犯罪工具计算机主机三台、显示器三台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