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辖区某国有企业将一面印有“优化营商环境护卫国企发展”的锦旗送至湛河区法院法官王红梅手中。
在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中,某国有企业与侯某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书》,侯某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与村委会协商一致,便一直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侯某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后,先是在外租房,后于2020年搬进登记在该国有企业名下的一间商铺内居住至今,且拒绝搬出,遂引发本案诉讼。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王红梅多次做释法明理工作,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