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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将拍卖 被执行人忙还款

  发布时间:2023-04-20 19:12:48


    4月19日,湛河区法院普执团队顺利执行完毕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并将查封、扣押在法院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玛莎拉蒂车辆返还张某。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30日,张某、郭某与河南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二手车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河南某科技公司作为担保服务方为张某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业务,张某如果出现违约行为致使河南某科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河南某科技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已垫付、到期未还、未到期的剩余全部款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郭某作为反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2月12 日,河南某科技公司张某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作为借款人、抵押人向银行申请车辆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为455045元,用途为购车,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借款期限为36个月,抵押汽车为玛莎拉蒂轿车。因张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河南某科技公司将银行贷款本息予以清偿完毕后以追偿权纠纷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事实,判决张某向河南某科技公司清偿垫付的20余万元,郭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张某、郭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河南某科技公司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玛莎拉蒂车辆。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还款,被执行人却以种种理由迟迟未能清偿欠款。随后,法院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对查封在案的车辆进行评估并准备拍卖。张某得知法院启动处置程序后,意识到了不履行义务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便主动向法院提出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 4月19日,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张某多方筹措资金,按照约定向河南某科技公司支付案款26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法院提醒 

    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主动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据胜诉当事人的申请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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