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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院到湛河区法院指导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4 14:52:59


  为切实解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统一裁判尺度。4月13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审监庭庭长侯晓宏一行到湛河区法院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部分班子成员及民庭、执行局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会上,侯晓宏传达了全省部分中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座谈会纪要,讲解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7、28、29条的理解与适用,并结合具体案例逐一解答了其他参会人员在审理案件中出现的困惑,进一步梳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明晰审理方向。

  此次会议,提升了湛河区法院审判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对规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统一裁判标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湛河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协调沟通,注重审执兼顾,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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