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湛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国川带领刑庭、法警队人员联合湛河区检察院、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在白龟山水库开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放流价值50000元的各类鱼苗100000余尾。

白龟山水库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2022年4月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李某某驾驶铁皮船到白龟山水库宋寨村北侧水域处,使用自制电鱼器非法捕鱼。当日19时许,二人在岸边正在将渔获物装车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电鱼工具一套及二人捕捞的野生鲤鱼、黑鱼共计114.66公斤。湛河区法院经审理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于修复人为破坏的水产资源,增加白龟湖水域的鱼类群体数量,维护生态平衡。

责令被告人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法律术语上称为环境修复性司法。它是指通过司法裁判,责令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人,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保证生态系统恢复到损害之前水平或者让生态保持平衡。湛河区法院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复责任,既惩治了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使受损害的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