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法院:房屋买卖起纷争 耐心调解化民忧 作者:孙新鸽 发布时间:2023-03-10 10:33:54

“历经一年,三次起诉,没想到你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我再也不用跑来跑去了”,被告樊某感激地向法官助理孙新鸽说,原告许某也高兴地说:“我和樊姐已经商量好了,这两天就去办理过户,太谢谢你了,孙法官,不仅解决了纠纷,也消除了我们姐妹间的误会”。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左右,樊某与毕某(已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樊某名下房屋卖给毕某。后毕某又将案涉房屋卖给许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许某购买案涉房屋多年,双方一直未协商办理过户事宜。现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许某起诉樊某、张某要求二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审理过程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孙新鸽和许某电话沟通后,许某意识到因自己一直未主动催促樊某过户导致纠纷的产生,自身有一定的责任,主动要求补偿樊某3万元。电话中,樊某也认可将房屋卖给毕某,毕某又卖给许某的事实,同意协助许某办理过户手续。
审理结果
在立案后的第15天,双方达成了和解,许某当场向樊某支付补偿款3万元。现双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
房子买卖是大事,房屋属于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要想取得房产权利,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购房后一定要及时地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史静怡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