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破产审判工作合力,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助力破产案件办理提速增效。3月9日下午,湛河区法院开展破产管理人履职承诺书签订活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倩,民事审判庭庭长王惠珍和破产审判法官王红梅参加此次活动。《破产管理人履职承诺书》对管理人在规范管理、高效履职、及时报告、勤勉自律等方面提出了11项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作为某商贸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法定代表人陈某代表该事务所在湛河区法院2023年度首份《破产管理人履职承诺书》上庄严签名、盖章。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管家”,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破产法律制度的落地实施,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如何提高管理人履职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是近年来多地法院不断探索与破解的重要问题之一。

此次签署活动将有效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水平,促使破产管理人积极履职,为进一步优化湛河区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