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安心生产生活,2月21日,湛河区法院开展“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本次执行由执行局副局长崔昭带队,十余名执行干警参加。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因房屋租赁纠纷引起诉讼,经湛河区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初步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将押金及租赁费共计7000元退还,但却将相关涉案物品搬往它处存放,将涉案房屋再次出租他人使用,致使张某无法搬走涉案物品。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张某依法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速执团队法官在接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行为执行案件大多会因为双方积怨太深,而导致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愿意主动配合执行,若不妥善处理,往往会因小事引发矛盾升级。因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涉,促使李某尽快协助张某对涉案物品进行交付。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共识。


执行现场
为保障物品交付顺利完成,湛河区法院在本次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到现场监督履行。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对物品进行了清点,执行人员现场监督,双方顺利完成交付工作。本案至此顺利执结,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性。如未主动履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义务人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动产或不动产,可对不履行义务一方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奉劝各位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