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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辛苦,谁来付我劳务费?

  发布时间:2023-02-21 17:05:22



  明明为他干了活儿,却说剩余工资不该他付,辛辛苦苦几个月,到底找谁要工资?且看湛河区法院如何审理这几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间,丁某等5名工人在某工地从事装修和保洁等工作。但在劳务关系结束后,实际承包人周某仅为5名工人发放了部分工资,丁某等人找周某追讨剩余劳务费时,周某却说其为某劳务公司的员工,结算行为属职务行为,还款责任应归属于公司,不应由其个人承担。在这一说辞下,5名工人共80000多元的劳务费久拖不付,丁某等人有理无处说,最终来到法院,请求周某支付劳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联系丁某等人到工地工作,有结算单为证。双方劳务合同成立,且作为工人的丁某等人并不清楚工程的承包与转包,本就处于弱势一方,周某虽自称其为某劳务公司员工,却无法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其辩称职务行为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依法判处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费。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后,丁某等人为表感谢为法官齐晓旭送来锦旗。
  法官提醒
  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工地用工,不应欠薪,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发放劳务费,否则引发矛盾,不仅损害工人权益,也会影响工程建设,还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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