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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发布时间:2013-12-20 15:0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湛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湛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3年度科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湛河区法院积极安排部署。并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报告。12月20日上午,湛河区法院党组召开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种升高,区纪委常委李东山,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张建勋,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及院党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郭学敏主持。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张建勋首先代表区委督导组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规定动作,对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教育实践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认识。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

    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要求:一是院党组全体成员要切实提高和不断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自身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深刻反思,相互之间也要进行严肃、认真、坦诚的批评。自我批评要全面深刻,相互批评要真诚中肯,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二是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部门干警要诚恳的谈心交心。大家要积极沟通情况,真诚交流思想,坦率指出不足,认真提出改进意见,努力把问题谈开、谈透。三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形成常态化机制。要以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整改,力争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标,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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