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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展现窗口新形象 排忧解难在诉前

  发布时间:2022-11-14 23:11:57



  “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只是一通电话,两个小时他们就把定金退还了,你们真是企业的贴心人!”随着王某激动的声音,一封感谢信递到了湛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中。
  2022年8月24日,某公司与某齿轮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齿轮公司提供标的额为39000元的齿轮斜轴,并于同年9月20日前将货物全部发往某公司,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要求按照合同标的额的1%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15600元,某齿轮公司却未按约定期限发货。某公司遂将某齿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回定金。
  申请人某公司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提交了起诉材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事法律关系明确,调解可能性大,在征求某公司的同意后,当即电话联系了在外地的某齿轮公司负责人。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某齿轮公司在两个小时内退还了全部定金。某公司收到钱后对法院高效、便捷、热心服务企业的诉讼服务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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