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更好地做好法院工作,8月20日下午,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来自全市律师界的8位代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及湛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及中层以上干警参加了座谈。
会上,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玲首先通报了今年来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张学玲院长在座谈中谈到,法官和律师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为了一个目标在共同工作,但是同一个职业共同体的两个群体之间,还有诸多的不协调,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平台,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主要是出于这样的一个考虑,今天才召开这样一个座谈会,一个职业共同体的两个不同的群体之间,应该携起手来,共同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这样一个目标来做出共同的努力。虽然在法律活动中二者扮演的具体角色有所不同,但担负着同样的责任、使命,追求着同样的目标、理想,那就是要通过各自实践,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一个是风雨同舟的关系,另外一个是殊途同归的关系,还有一个是荣辱与共的关系。风雨同舟,中国的法制之路是一条很艰难的路,需要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一起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共同达到实现法制的目标,建成法治社会的目标。肯定是一个风雨同舟的关系,风风雨雨大家一起经历,在这条路上是一个手和手搀扶的关系。殊途同归,两者采取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律师有律师的工作方式,法院有法院的工作方式,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力,法官是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是公权力。但是两者通过不同的途径,都希望达到一个目标、追求一个目标,就是公平和正义。荣辱与共,两个群体之间应该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在一个案件当中,有一个好的律师和没有一个好的律师,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不一样的。一个好的律师能够对法官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能够启发法官怎么样理解法律、感受法律。当然,就具体案件而言,法官和律师还是应该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从一个职业共同体的两个不同群体之间,应该真正携起手来,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一个工作上的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关系,同时也有一个彼此的监督关系。律师对法官是否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律师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他能够从当事人的角度,或者辩护人的角度都可以提出他自己的见解,这个见解在很多时候,可以对法院最后做出的判决产生某种制约的作用,产生某种影响,所以二者之间还有相互监督的关系。
各位律师代表在发言时对法院党组征求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的诚心所感动,座谈中都敞开心扉,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张学玲院长在最后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对各位律师的真诚献言表示感谢,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将认真研究、采取对策,改进工作,使法院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