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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交警处理事故 两出租车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3 15:59:40


    湛河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审结一妨害公务案,因妨害交警处理事故的两出租车司机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刑罚。

    2012年4月19日9时许,出租车司机张某为处理自己出租车的事故,组织黄某等十多名出租车司机到湛河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张某、黄某等人阻碍魏某等民警出警,并对魏某进行漫骂。后在办公室内魏某用手机给张某、黄某等人照相,黄某在阻挡魏某给自己照相过程中,将魏某手指掰伤,后张某等人帮助黄某逃跑。经鉴定魏某伤情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另查明,被害人魏某同被告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给付魏某39000元,魏某对黄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黄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故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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