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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召开“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3-05-29 10:44:06



    5月28日下午,湛河区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树丽主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保柱出席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李光作动员讲话。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闫亚伟宣读了《湛河区法院“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李光院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是市委站位全市实现“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的战略高度,从加强全市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加快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安排部署,对于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弘扬务实作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他指出,一要深刻认识开展“树、转、促”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区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院干警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投身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深入开展这次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树立司法清明的正气,努力通过活动开展推动全院作风转变、审判质效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增强、科学发展水平提高。二要准确把握开展“树、转、促”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着力在联系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上下功夫。“树、转、促”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是通过转变作风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我们要通过活动重点解决责任心不强、司法能力不足、司法作风不实、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从而带动全院干警完成各项活动任务。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我们要善于谋划,正确处理好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把各项活动和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活动开展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以各项工作的成绩检验活动开展的成效,实现开展活动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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