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小标的案件,我院执行局和当地公安机关相互配合,促使被执行人艾某交出其名下被查封的车辆,并很快筹措出资金将案款履行完毕。
虎某申请执行艾某、张某的民间借贷一案,经湛河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艾某、张某夫妻二人偿还虎某50000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艾某、张某并未履行义务,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艾某、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多次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艾某、张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将被执行人艾某、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消费行为。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艾某名下有丰田牌汽车一辆,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查封手续,因未实际控制此车辆,故暂无法处置。
2022年2月11日,申请人虎某致电执行法官,称其发现被执行人艾某的车辆停放在家中。为避免矛盾冲突,执行干警与辖区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公安机关立即安排三名民警协助执行人员迅速前往被执行人艾某、张某家中。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艾某交出了被查封的车辆,并随同执行干警来到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对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自知理亏的艾某主动承认错误,承诺会多方筹措资金履行债务。一周后,艾某将拖欠申请人虎某的借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其车辆的查封。
穷尽执行手段,突出执行强制性,是湛河区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的有力抓手。今后,我院将继续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力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