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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决生效拒不履行 强制执行拘留罚款

  发布时间:2021-12-06 09:03:38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肆意妄为、妨碍司法秩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湛河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党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党某驾驶机动车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父亲相撞,致陈某父亲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湛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党某赔偿陈某2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党某未履行义务。

    执行中,执行员多次通知党某履行义务,但党某却置若罔闻。执行员依法查封了党某名下一套房产,并责令党某限期腾空房屋。但党某仍不屑一顾,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且无还款意愿。

    党某的行为,亵渎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湛河区法院决定对党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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