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非法买卖枪支案,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理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6月份,平顶山市24岁的青年男子理某通过互联网购得一仿真枪供自己玩耍,后又送给自己的表哥玩耍。2012年2月份以来,理某用网名以互联网购物的方式购买大量仿真枪支,后又通过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论坛,将其购来的仿真枪支以网购形式出售从中获利。2012年5月28日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其抓获归案,同时根据理某的供述从其住处和其它地方查扣仿真枪支67支。后经鉴定,送检的枪支中7支具有致伤力可认定为枪支,其中包括理某供自己玩耍的仿真枪。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被告人理某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理某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理某平时表现良好,真诚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理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