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被执行人沈某、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未按和解协议按期还款,被湛河区法院依法拘留。
2014年,康某向王某借款30万元用于装修,但借款后未按期还款,王某诉至湛河区法院。后因康某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康某用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无证)与王某自行达成和解,约定限期内自行处置房产变现后归还借款,并向法院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义务。但约定的处置和还款期限到期后,经执行员与王某多次催告,康某仍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康某的失信行为,湛河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9年,沈某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湛河区法院审理,沈某被判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90万元。沈某在审理期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赔偿款,但实际未按期履行。执行员多次督促沈某尽快履行赔偿协议内容,但其拒绝履行。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员对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依然不履行义务,且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湛河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员有话说:被执行人应以诚信为本,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额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