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柳香月一行三人,主动与被告某银行沟通,一同前往叶县行动不便的原告家中,成功调解了双方之间因储蓄存款引发的纠纷。
原来,苏某与丈夫陈某共生育二男一女,家住叶县农村。陈某因病去世后,其生前存在银行内的存款4万余元及利息,因信息不全,无法支取,经苏某及其子女补齐相关手续后,银行仍未办理。无奈,苏某及其子女将银行诉至湛河区法院。
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柳香月接收案件后,在通知当事人调解时发现,苏某年迈多病,其长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调解。了解到原告的这些难处后,柳香月随即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希望银行能与法院一起前往原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银行了解情况后积极予以配合。
在苏某家院内,柳香月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银行应当为原告办理取款的业务。在她的调解下,银行的代理人意识到行为确实不妥,当即向苏某及其子女表示歉意。其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均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