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湛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办公室里,李某当场从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刘新手中接收了调解款项现金65000元。
据了解,李某姊妹四人,其排行老二。父母去世后,遗留有生前共同共有的一套房屋没有继承分割。对此,姊妹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因无法协商一致,其余三姐妹将李某起诉至湛河区法院。基于家事纠纷和维护亲情关系的考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刘新接收案件后,先与被告李某电话沟通,询问她的意见和想法,并向其解释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后又约四姐妹来到法院,当面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各当事人的想法,了解四人之间的具体分歧,并积极引导姐妹们换位思考。最终,经主持调解,四姐妹协商一致,均同意房屋产权归大姐李某某所有,其他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协助李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李某某需支付给李某现金65000元,四姐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