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湛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0年12月,被告人宋某来到湛河区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福苑”花园,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园内的一株盆景黑松(迎客松)盗走,后栽种在自家院内。但此株盆景黑松系市园林绿化中心湛河园林公司购买后种植在该园内,经鉴定价值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单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