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湛河区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涉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纠纷的庭审。庭审后,合议庭与代表、委员交流讨论,听取了代表、委员的想法和建议。
开庭前,合议庭就案件当事人、原告诉求和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基本情况,向代表委员们进行了详细说明。原告张某、沙某诉称,其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时,遭到被告无故阻拦阻扰,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村委会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并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某村民小组不得再阻扰妨碍其建房施工,同时积极协助其办理案涉宅基地上施工建房的审批手续。
在认真听取原告起诉、被告答辩和第三人陈述后,合议庭归纳了争议焦点,主持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并就案件有关情况仔细询问了当事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代表、委员认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与代表、委员座谈讨论,代表、委员认为,案件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继承等,与村集体利益、村民个人利益都密切相关,根据庭审情况,各方当事人就案涉宅基地使用权情况分歧比较大,建议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方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本案纠纷,并做好释法析理,让当事人都清楚明白,实现案结事了。
由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外地,湛河区法院采用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有效减轻了诉累,方便了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