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王法官,这5000元我们仨催要了3年了,今天终于要过来了,多亏了你帮我们做工作。”
2018年5月,付某将一工地2号楼的一些零活儿分包给周某、宋某和李某,并约定劳务费为5000元。10余天后,周某3人完成了分包的工作,但付某未向周某3人及时结算劳务费,而是出具了欠付劳务费5000元的欠条一张。其后,周某3人多次向付某、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催要未果,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丽香了解了案情后,与被告沟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被告充分理解农民工的不易,尽快向周某等支付拖欠的劳务费,避免其为了催要再次奔波,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也要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调解,被告也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妥,当场向周某、宋某和李某支付了5000元劳务费。